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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大会发言摘编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1月22日 16:04 来源:

  编者按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推进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就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发展职业教育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要让职业教育真正地“热”起来,需要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群策群力。

  11月7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以及国务院扶贫办等7部门负责同志先后发言。他们在发言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结合各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系统阐述了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工作方针和具体举措,对于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本版现将7部门负责同志发言内容摘编如下,供大家学习参考。

  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教育部部长 周济

  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把实施“四大工程”、抓好“四项改革”、部署“四个计划”作为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闭幕不久,国务院召开这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并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将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的新的里程碑。

  教育战线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切实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把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作为“十一五”教育规划的重要目标。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扩招100万人的目标有望实现。明年还要继续扩大招生规模100万人,力争经过几年努力,使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达到800万人以上,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职业教育要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在现阶段就是要按照《决定》的要求,以服务为宗旨,实施好“四大工程”,即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组织实施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组织实施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组织实施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职业能力服务,组织实施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

  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是近几年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经验。落实《决定》提出的“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抓好“四项改革”,即: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转变,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强化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切实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充分利用城市和东部地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是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大力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实力的重要措施。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已经作出安排,决定在“十一五”期间部署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四个计划”,教育战线要下大力气实现好这四个重要的建设计划:一要实施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重点建设好200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二要实施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重点扶持建设1000个县级职教中心。三要实施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好高水平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要实施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四大工程”、“四项改革”、“四个计划”,是一个紧密联系的系统工程,是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级教育部门一定要和有关部门一起,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真抓实干,务必抓出成效。

  为职教发展提供保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平

  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人才培养战略重点任务,纳入“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重点支持县级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职业院校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我委正在组织编制“十一五”总体规划纲要。我们将按照五中全会精神和这次会议的要求,把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纳入“十一五”总体规划纲要,推动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步伐。

  通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落实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将扩大培养规模、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在年度计划中推动实施,实现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800万人,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发展目标。

  通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深化改革。在办学体制上,要在发挥公办职业学校主力军作用的同时,把改革的着力点放在积极推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上来,要像重视公办职业教育一样重视民办职业教育,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在管理体制上,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整合办学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上来,在一定区域内使校舍、师资、设备、专业等办学资源形成合力。在运行机制上,积极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根据培养不同行业、层次人才的需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灵活办学方式,加强校企合作,以就业为导向,尤其要大力推广“订单”培养培训模式,把招生与就业紧密衔接起来。

  为坚决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我委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继续安排原定投入计划的基础上,较大幅度增加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县级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会议结束后,我委将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在“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着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创造条件。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新时期有效破解人才瓶颈的迫切需要,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结构的重要举措。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发展职业教育,把职业教育工作摆在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负起责任。一是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好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二是要研究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努力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三是积极推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调动社会各方面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激发职业教育的活力,不断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

  加大对职教的财政投入

  财政部部长助理 张少春

  公办职业教育应当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对民办职业教育,财政应通过适当形式给予引导性、奖励性支持。

  财政部门在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当中负有重要的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好中央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要把职业教育作为加快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因地制宜,从政策、资金等方面,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和有力支持。

  公办职业教育在培养技能型人才,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当将其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对民办职业教育,财政也应当通过适当的形式给予引导性、奖励性支持。

  一要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增加财政投入,落实好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支持职业院校更新实习设备,改善办学条件。财政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支持职业院校拓宽融资渠道,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引导各方面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共同推动职业教育发展。

  二要突出支持重点。一是继续加大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从明年开始,中央财政将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规模,通过奖励性补助等形式,对数控技术、汽车维修、电工电子、建筑等市场急需的实训基地进行支持,以引导职业院校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促进校企合作,转变办学模式。各地也要积极落实资金,对市场前景好,运转灵活、效益突出的实训基地,给予支持。二是建立职业院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目前,高职院校贫困学生资助已经纳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范围。明年,要研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积极组织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对高职院校学生的资助,要严格按照国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与普通高校贫困学生一视同仁。各级财政部门要从以人为本和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做好职业教育助学工作。今后,中央财政将对职业教育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得好的省份,给予奖励。

  三要改革支持方式。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支持方式要灵活高效,少“养人”,多办事,尽量减少用于供养人员的支出,增加支持办学条件的投入,促使职业院校深化改革。要根据职业院校的办学绩效情况安排经费,对于机制灵活、就业率高、市场认可的职业院校,要加大奖励支持力度。通过有效的财政手段,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激发职业院校积极深化改革,面向市场办学。

  还需要指出的是,财政对于职业院校的有关支持,如实训基地建设等,要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不看“出身”,只要是机制灵活、满足市场需求、就业率高的,要一视同仁,择优支持。

  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环境

  人事部副部长 王晓初

  努力营造高技能人才在社会上有地位、在事业上有前途、在发展中有作为的良好环境;

  拓宽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空间,做好职业院校学历证书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衔接工作。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职业教育是我国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摇篮,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提供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对于落实科学人才观,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壮大人才队伍,提升人才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快培养专业化高技能人才。要把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纳入正在研究制定的《“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制定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着力创新人才使用机制、评价机制和激励保障机制,努力营造高技能人才在社会上有地位、在事业上有前途、在发展中有作为的良好环境。要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录用职业院校毕业生,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重视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新发展。

  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基础和先决条件。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一是研究制定符合职业院校教师成长规律的评价标准。对职业院校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研究其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或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办法,继续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二是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聘用办法。在加强专职教师聘用管理的同时,重点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积极为职业院校招聘人才提供服务。三是配合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更新知识、提高能力为核心的职业院校师资继续教育活动。

  为了拓宽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空间,人事部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符合职业院校毕业生特点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办法,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学历证书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衔接工作。各级人事部门也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指导和优质服务。

  为建设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撑

  农业部副部长 张宝文

  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提高农民转岗转业技能;

  培养100万名具有中专学历的农村实用型人才,使他们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民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农业部将把农民培训放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大实施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2004年,农业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等六部门,共同启动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按照“招标确定培训基地、财政资金直补农民、培训保证农民就业”的工作机制,以当前用工量大的制造、建筑、餐饮、酒店、家政服务等行业为重点,开展订单培训。2004年共培训农村劳动力250万人,转移就业220万人。

  目前,加大“阳光工程”实施力度,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为农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十一五”期间,我部将按照国务院《决定》精神,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建立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让“阳光工程”成为名副其实的“德政工程”。

  五中全会提出了“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的目标任务。我们将按照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围绕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和技术推广。今后,我们将重点开展四项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绿色证书培训。按照农业生产岗位技能要求,加大绿色证书培训力度,培养更多的农民技术骨干。

  二是大力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素质工程”。以村为单位,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开展以科技为主的综合性培训,整体推进,为农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是建设农民科技书屋。为农民免费提供农村急需的科技书刊和声像资料,常年开展科技培训,引导农民在家门口学习科技文化知识,探索科技下乡和农民培训的长效机制。

  四是启动实施“百万中专生计划”。依托分布全国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系统和农业职业学校,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为主要对象,在未来10年内培养100万名具有中专学历的农村实用型人才,增强他们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使他们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

  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张小建

  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劳务输出和转移就业;

  大力推广订单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职业培训为劳动者就业服务、为企业提高竞争力服务的方向,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就业需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在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移能力上下功夫,使职业培训在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新贡献。

  近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2004年至今,全国共培养新技师近30万人,并带动了一大批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梯次发展。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紧紧抓住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环节,规划和指导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快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设,推动校企合作,创新培养企业急需高技能人才的模式。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建立布局合理、技能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

  近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做好劳务输出输入的过程中,注重发挥各类劳务输出组织和培训机构的作用,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信息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会议要求,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和城镇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工作指导,加大培训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力度,形成对农民工培训、就业和维权“三位一体”联合运作的机制。在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以及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的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项目中,大力推广订单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进一步搞好劳务输入地与输出地的对接与合作,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目前,全国已有6000万人次取得不同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初步形成了技能人才评价的制度基础。下一步,我部将深入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畅通技能劳动者成长通道。重点抓好200个从业人员多、技术要求高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执行技术工种就业准入制度,落实持证上岗,加强有关立法,加强执法监察。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实施办法。完善新职业定期发布制度。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强化考核鉴定质量。

  开展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

  国务院扶贫办主任 刘坚

  开展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战略性措施;

  农村贫困地区剩余青壮年劳动力,尚有1300万待转移。

  贫困地区之所以贫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劳动者素质较低、观念落后导致的发展能力差。实践证明,在贫困地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通过培训提高贫困劳动力素质,进而使他们转移到二、三产业,是帮助贫困群众增加收入、摆脱贫困的重要途径,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

  开展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战略性措施。贫困地区的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只要通过培训,实现转移,就可能将人口压力转化成人力资源,将劣势变为优势。但目前尚未转移的劳动力中,有相当比例素质不高,不能适应转移需要。据统计,2003年592个重点县的剩余劳动力中,16.5%是文盲或半文盲,38.5%是小学程度,加上身体和年龄方面的限制,有2/3以上的贫困地区劳动力不符合城镇大多数工作所要求的条件。因此,加强对这些劳动力的技能培训,促进其实现就业,投资少、见效快、效果持续,能使贫困农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具有“一次培训、终身受益,一人务工、带动一片”的作用。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实施5年来,全国贫困地区共培训了近300万贫困劳动力,其中90%以上实现了非农就业。目前,全国农村贫困地区剩余青壮年劳动力尚有1300万左右待转移。“十一五”期间,我们将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以下几项政策措施:

  一是瞄准目标,提高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工作的针对性。我们将结合摸底调查工作,对可培训转移的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对符合接受职业教育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与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培训转移年度计划。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投入机制。从明年开始,要求各地用于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工作的资金要占到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10%以上,总量达到15亿元。

  三是整合资源,形成劳动力培训和转移的合力。目前,我办已与全国工商联签订了包括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在内的全面合作协议,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培训促进转移工作的通知,与教育部就加快教育扶贫工作达成了一致意见。今后,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包括职业教育在内各类培训资源的作用,逐步建立起培训、转移和维权于一体的全方位服务体系。

  四要切实加强对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一是对贫困户中愿意继续接受职业教育的初、高中毕业生,除享受常规800—1000元培训补助外,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二是在认定贫困劳动力转移示范基地时,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并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

  《人民日报》 (2005年11月22日 第十四版)

责编: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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